法律问答

请问我两个同学因为偷宿舍的电脑两台,其中有一台是他们自己的。一台电脑价值大约4000左右,因学校报警,他们自首了,认错态度良好。失主原谅他们了。



现在在拘留所里,请问怎么处理呢?能不能交保证金将他们保出来?

2018-11-22 09:51: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自首自首情节认定的基本规则  
    1、符合法定要件  根据刑法规定,自首必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项要件。  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根据最高法《解释》和《具体意见》的规定,共有12种情况可认定为“自动投案”。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此外,对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也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以上表明最高法对自首中的“自动投案”采取宽松的态度。只要能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即可认定为“自动投案”。
  • 手机、相机和电脑价值加起来应该已经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了,具体量刑情节: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盗窃犯罪的量刑更规范、更标准;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⒈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⒉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四)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第一百一十六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七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
    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到最真实的事情经过,安抚嫌疑人的情绪。
    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初步判断看有无构成犯罪或者有无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从轻、减轻的情节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