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就分公司的债权起诉分公司的债务人

2018-11-22 10: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可以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有未到期的债权时:1,在规定的日期直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按照实际的时间计算。
    3,不可以以“未到期限为由拒不还款或者是要少还款”
    4,破产公告发出后,破产清算完成前,所有破产财产不可以单独清偿。
    否则,清算组可以行使追回权。
  • 起诉欠款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1、不要“打草惊蛇”。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打算起诉,都不要轻易向债务人(即欠款人)释放“我要起诉你”之类的信息。
    2、注意诉讼时效
    3、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4、调查债务人的欠债情况。
    5、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证据
    6、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案由。
    7、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机构来处理。
    8、仔细计算相关债务的金额。
    9、即使明知判决后欠款一时难以落实,也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绝不可干等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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