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条是自己写的,别人只签了名字。有法律吗?钱能要回来吗?

2018-11-22 11:0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民法中关于债务纠纷有如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保证人的责任有一种是代为履行责任,另一种是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人承担责任的顺序是不同的,一种是承担连带责任,另一种是补充责任。

      在向保证人催讨债务时,债权人必须注意两点:

      
    (1)催讨的标的只能限于保证的范围。

      
    (2)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以主合同为基础,具有从属性。
  • 通常来说,欠条是具有时效性的,而这一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即未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认定诉讼时效处于中断状态,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重新继续按两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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