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公婆借钱给儿子结婚,那结婚后公婆欠的债,应该我们夫妻还吗?

2018-11-22 14:15: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用最通俗易懂的话来说明一下,对于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约定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永远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你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属于男方,但你可以收回你付的所有贷款。除非你老公同意书面约定,否则房子不可能成为共同财产
  • 01 先看签字。
    任何借款的凭据上,比如借条,贷款合同,是否有自己的签字。
    如果有自己的签字,或没有自己的签字,但自己也认可是夫妻债务,那么别说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2如果没有自己签字,自己事后也不愿意共同承担,那么看用途。
    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的生意,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买方,装修,开公司,开夫妻店,即便这个债务是夫妻一方出面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两人要一起还。
    如果这笔钱,对方用来养小三,赌博,胡吃海喝,仍然属于他个人的个人债务,你不用一起负担。
    03 如果你是借钱出去的一方,举证责任就加重了。要证明一方借的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不然只能谁借你钱找谁要。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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