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祸去交警大队填笔录,交警说理赔那些要看医院开的证明,住院第三天,额头缝二十多针,还没有做伤残鉴定,需要医院那些证明

2018-11-23 07:0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2、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3、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4、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5、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方受损情况综合判断,你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但是和解会面临着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如何和解?二是和解以后对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至于如何和解,适不适合和解,这个需要看双方的意愿,只要双方有能够在一定条件下达成一致的可能,建议还是尽量去争取和解,尽快了解此事。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的是和解尽量不要口头的方式形成,最好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以免双方事后再因此事而发生争端。而至于和解以后,一方反悔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那么拿着和解协议可以直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黑龙江-鸡西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
    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有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有没有购买营养品的发票?主张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
    能提供收入证明吗?主张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能提供收入证明吗?有没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加强营养”的证明?有没有购买营养品的发票?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申报工伤赔偿;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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