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保密协议里面有一项提到竞业限制,那么在公司没有支付我离职后的补偿金是否认为该竞业限连同整个保密协议失效了呢?

2018-11-23 07:5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劳动者可以请求有劳动争议处理管辖权的相关部门确认这份“竞业限制” 条款无效。若“竞业限制”条款失效,选择新单位工作时,劳动者仍不得泄露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如下规则处理:

    (1)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合同失效。用人单位支付了部分补偿金后不再继续支付的,劳动者可进行催告,如用人单位仍不支付,

    可以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且已支付补偿金不予返还。

    (2)如果劳动者仅违反竞业限制并未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劳动者离开竞业岗位,并返还已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剩余期限的补偿金也不再支付。

    (3)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加上调查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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