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我们家的房子是宅基地建的,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建房是有四个人的份,现在其中一个人需要析产,其他人不同意请问可以析产吗?如果析产成功这个房子怎么分呢,当时土地局规定的是4个人可以申请90个平方,4人以上可以申请100个平方,犹豫我是独生子女所以我有两个名额,自己的父母加上我的两个名额就可以申请90,后又加入了我奶奶,最后申请的平方是100,也就是说我奶奶现在是10个平方,现在我奶奶要求析产,已经诉讼了,请问可以析产成功吗?如果成功这个房子又不能买卖怎么分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