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摩托车载人与面包车相撞,责任同等,现我摩托车后座人员受伤住院,药费是先垫付的,请问可以从对方保险公司拿回来吗?

2018-11-23 08:2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责任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认定了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那么对于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自然应该按照责任划分由双方共同承担。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同等责任的定义有两个:互碰自赔、五五分账。如果是互碰自赔损失必须在2000元以下且无人伤,按照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各自用各自的交强险修理各自的车。
    如果是五五分账,则是两个汽车损之和除以2就是各自承担的费用。
  • 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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