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上周星期日早8点连班到周一早8点,我想咨询一下,请问加班费怎么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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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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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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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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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