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王某由于工伤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并且公司跟他解除了劳动关系,请问他能将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吗?

2018-07-12 16: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三种:
    (1) 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
    (2)被迫辞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3)一至十级伤残期间的主动解除(《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36条、37条)。
    由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涉及工资支付的截止日、经济补偿金的金额(解除日会涉及基数及工作年限的确定)、仲裁时效的起算等,因此准确地界定劳动关系的解除时间具有重要意义。
    解除时间的确定一般取决于解除通知的方式,实践中解除通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劳动者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的解除方式,另一种是劳动者通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解除的方式。
  • 法律上对丧失劳动能力时怎么规定的?如何申请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保护了他们的利益。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知识延伸——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  分类通常依据劳动能力丧失持续的时间和丧失的程度双重标准来区分。  
    1、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  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  ②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  
    2、按丧失程度分为:完全丧失和部分丧失:  ①完全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②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是指不能从事通常的本职工作,但履行其他较轻工作而无损于健康。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是因为用人单位负有保证职工在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职责,职工受到伤害,用人单位负有一定责任。
    同时,用人单位负有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职责,这一职责也要求用人单位积极为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要是因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自己的病情稳定,实际造成的损害影响了劳动能力,并且用人单位没有及时提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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