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订婚,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彩礼要退吗,女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2018-11-23 12:2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现行《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离婚赔偿方式包括两种:一是物质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相对较少,所以建议申请物质损害赔偿,得到赔偿的几率大一些。
  • 解除婚约彩礼要退吗?   婚约是依据当地的传统习俗形成的,属当事人自愿的订立,不受法律的保护。   婚约中的彩礼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
      依婚约产生的彩礼性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双方以送现金和财物的形式,增强婚约的稳定性,以达到结婚的目的。   所谓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增与行为,在当事人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效力(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存在),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灭,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双方婚约解除后,彩礼是应当返还给赠与方的。   婚约现象中的赠送彩礼等行为,实际上是预想将来婚约得到履行,而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其中,婚约的解除是所附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成就,那么赠与行为继续有效,彩礼等赠与物归受赠人所有,如果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当然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赠与物应当返还给赠与人。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法条中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并且适用《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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