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男朋友分手后才发现怀孕的,和男方也彻底断了联系,现在打算把孩子生下来,到时候该怎么给孩子上户口?需要交多少钱?

2018-11-23 13:0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不可以,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有权利继承。
    作为城市户口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其他财产。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 非婚生子女落户
    1,接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复印
    4,计生办处理意见,婚育证明
    5,当事人申请报告,知情人证明(3个以上)
    6,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
    7,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
    8,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毕竟在长期的非法同居生活过程中,双方对一些财产是可能产生共有关系的,因此,有必要进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张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公有财产,法院是会支持的。至于以“分手费”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财物,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可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对此不必理会。  “分手费”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没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证据来证明其“违法”。  同时,索要分手费是违反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对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从法律层面上讲,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或者合法的赠与关系、债务债权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是不合法的,尤其是与与有配偶者同居,破坏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费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法律上也没有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虽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续期间写过欠条,但实质上也不存在借贷关系,也就是说,欠条往往是“有名无实”的,是无效的。如果实在不得已或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况下写下支付“青春损失费”欠条的,依照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难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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