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收养了福利院的小孩,将小孩户口迁入到收养人户籍地.如何写入户申请书及申请理由?

收养
2018-11-23 15:1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社会弃婴申请书*****市民政局: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小孩:收养人与送养人的关系:收养人单位盖章:备注: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职业,经济状况(夫妇年平均收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户口所在地,家庭居住生活环境,抚养教育小孩的能力,收养原因,目的,保证小孩健康成长等内容.收养人情况证明:收养人生育情况、子女情况证明:收养弃婴申请入户表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编码:家 庭 住 址:家庭成员情况:拾婴简要情况及婴儿姓名等:所长审核意见:注:收养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复印件附后.
    (一)、必备材料及办理程序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下列另有规定的除外),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
    (二)、收养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三)审核时限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 收养需要有民政部门的收养关系证明,拿证明,还有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派出所即可以办理迁移户口证明。根据《收养法》和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只要依照国家规定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有抚养关系的养父子关系视同亲生父子,国家公安部门有义务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养子也可以按照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规定,跟随父母的户籍迁移。
    首先向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到收养证后,再到派出所申报收养子女落户。
  • 捡到的小孩打算收养怎么办,  捡到的小孩打算收养怎么办:  
    1、捡到的小孩打算收养,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捡到的小孩打算收养,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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