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能上户口吗,夫妻双方都没孩子,因为妻子生了病不能生育,小孩是经人介绍,别人想生男孩结果是个女儿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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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子女的证明;
2、生父母与当地卫生和
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三、收养小孩可以到儿童福利机构提出收养小孩申请,小孩上户口的问题由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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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2、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
3、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
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
(3)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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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行为,要为养子女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收养登记,登记后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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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