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只有一个儿子,但他不管我,我想立遗嘱把所有财产赠与他人需怎样做?

2018-11-23 16:2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 赠与人、遗嘱人和遗赠人的主要区别提示如下:  ●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一、赠与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赠与人是指依法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依据如下:  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赠与公证细则》第2条规定:“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为赠与人,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遗嘱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遗嘱人是指依法在生前以口头、自书、代书、录音或公证等形式(亦称遗嘱的方式)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对其死后的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公民。主要依据如下:  
    1、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三、遗赠人的定义及其法律依据  遗赠人是指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送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的公民。主要依据如下:  《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主要区别  根据《赠与公证细则》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1、赠与人可以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只可为公民,且遗嘱人范畴包含并大于遗赠人范畴。  
    2、赠与人可以为在常规生活或常规运营中实施赠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仅可为在生前最后一次实施赠送或叮嘱的公民。  
    3、赠与人为依法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遗嘱人和遗赠人则为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对其死后的其他事务进行安排的公民,其中,遗赠人仅指对其死后的财产进行处分的公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