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于2008年11月2日被公安部门刑拘,已经达半个月左右,家中于18日接到“我区已于2008年11月2日将因涉嫌敲诈的某某某刑拘”通知单,我想问一下大家如今要干什么?必须如今找律师开展有关工作中吗?

刑事辩护
2020-09-20 19:0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师可以会见。依据现有法律,家属或朋友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开庭才能见到。这期间,只有委托律师进入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律师可以进入看守所了解下列情况:您的亲友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监所的犯人欺负或虐待、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了解涉案罪名与案件相关情况、反馈家人朋友的挂念与希望知道的情况、以及其在里面的状况、代为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或控告等等。
  • 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如果对方愿意支付违约金处罚的话,来解除合同这个是可以的,但是还是应当依据双方协商处理来确定,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拒绝履行合同不一定就是合法的,具体如下所述: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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