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麻烦问一下,出口伤人,指名指姓,能告诽谤,侮辱人格吗

2018-11-23 19:3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步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人格尊严、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和诽谤罪有什么区别?  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再次。侮辱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  诽谤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次则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实,即将所捏造的虚假的足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使公众广为周知。再次,诽谤的对象也必须是特定的。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   使用暴力,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则构成侮辱犯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诽谤罪由被告人举证是由于诽谤罪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  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作为原告,只需证明被告所散布的言论严重贬损人格、破坏名誉即可,至于被告所散布的言论是否有事实依据,应该由被告负责举证。其理由有:  
    1、法律要判定是否有罪,要有切实的事实根据。在诽谤罪中,所谓的“事实”是被告说出的,每个人都应当遵守诚实这个最起码的道德准则,要对自己的话语负责,即所言必须一事实为依据,否则法律就缺少判定有罪与否的依据,无法形成一个逻辑上自圆其说的判定。  
    2、如果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的真伪,那就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的原则。  
    3、事实上如由原告来证明诽谤内容真伪,那所有的诽谤行为将不会成为犯罪,因为被告所述事实是不存在的,原告要在逻辑上证明其不存在将会有极大的难度,而由被告证明其存在无论从逻辑角度或是从事实角度,都是最容易的,这样会降低司法成本,尽快给社会一个结果,使为非作歹者尽快被惩处,还原告和社会一个公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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