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弟弟意外死亡,赔偿46万,请问我爸爸能得多少钱,死者儿子女儿和配偶能分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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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外死亡,先取得意外死亡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可出具,再到司法局公证处申请《
继承权证明书》。
《
继承权证明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
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有效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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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的保险赔偿金,分配流程: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
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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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
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
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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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