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金10万元,利息三年,判决执行人不负责执行判决,那么如何计算延迟双倍利率?

2020-09-22 18:44: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即新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现为基准利率,你可去银行问,好像为
    5、6左右,)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公式为: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 利息=本金×利率×存期。但是,对于借钱的利息,如果在借条中有约定的,则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是没有利息。
  • 利息计算有以下几种方法:
    1、积数计息法:
    贷款利息=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
    按照基本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进行逐笔计算,一般有以下三种:
    (1)计息期为整年(月):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3)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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