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在晚上12点驾驶一辆面包车与一行人相撞,在医院抢救了两天后死亡,光医疗费就花了3万多元,最后我们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了共计不到11万元,,他属于醉酒驾车,而且我们占主要责任,但是现在保险公司以醉酒驾驶为理由,拒绝赔偿我们。请问我们可以打这个官司吗?
-
您好!肇事者超速醉酒驾车造成人员死亡的,属于危险驾驶罪。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第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按照最新司法解释,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均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酒驾和醉酒驾驶的判定方法是对驾驶人员抽血检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