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我钱的人被其他债权人起诉财产保全了,我还能要求财产保全吗?

2018-11-24 09:08: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保全期限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比如拿房子来说,如果他要把保全的房子私自卖掉,法院对房子采取保全措施,都会到产权产籍部门进行登记,对方卖房不可能过的了户。如果你方的诉讼请求是给付金钱,你可将对方准备把房子卖掉的情况告知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法院会要求买卖双方把房款交到法院。
    如果对方藐视法庭,一意孤行,法院会对其采取制裁措施,且不经过法院允许对方也过不了户。
  •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若双方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对方要求财产保是合法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可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法院会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如果你想解除财产保全的措施,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当然要是对方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对方应当赔偿你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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