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12年了,现工资3500元/月,现在公司要辞退我,在计算赔偿金时,往前面的12个月时面有两个月因病请假了,期间的工资只有当地最低工资的80%也就是只有760元/月,请问那两个月能不能作为12个月里面的工资来计算平均工资呢???

2018-11-24 10:2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领取的总工资数除以月数。其他情况,如果是2天的话,算成月份,则为2/30=(1/15)月(按每月为30天计算),所以你要计算这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这两天的工资加进工资总额中,这一个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可以省略不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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