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

我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发生车祸,发生日期是5月4日伤在左股骨骨折,需要手术,术后需要疗养,第2次手术要1年后,我6月份回家疗养,10月份丢单拐,然后11月份公司就叫我来上班,术前跟肇事者商量私下解决问题,公司负责我的工资跟生活费,肇事者负责手术医疗费等,现在公司给我结算工资,在家疗养的5个月公司只按我50%的正常工资结算,请问这样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应该发多少?有没有某条法律依据.谢谢!补充下:出事故时我才在公司上班2个多月,公司属于私营企业。

2018-11-24 11:34: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人身损害和财物损害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大丰律师刘兴红。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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