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在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发生车祸,发生日期是5月4日伤在左股骨骨折,需要手术,术后需要疗养,第2次手术要1年后,我6月份回家疗养,10月份丢单拐,然后11月份公司就叫我来上班,术前跟肇事者商量私下解决问题,公司负责我的工资跟生活费,肇事者负责手术医疗费等,现在公司给我结算工资,在家疗养的5个月公司只按我50%的正常工资结算,请问这样合理吗?不合理的话应该发多少?有没有某条法律依据.谢谢!补充下:出事故时我才在公司上班2个多月,公司属于私营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