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89年退休,03年鉴定为职业病三级工伤,06年去世.现在是否可申请一次伤残补助

89年退休的工作21年的井下煤矿工人,2003年省职业病防治所鉴定为三级工伤{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随后家属到该企业要求支付三级工伤所享受的20个月伤残补助金,该企业依无参保为由不与支付.2006年该职工因矽肺病故.家属到该企业结算丧葬工亡补助时,再次要求支付三级工伤20个月伤残补助金,该企业又依该职工是96年以前退休的不享受此待遇.请问该职工是否可以享受20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如可享受该如何办理?谢

2018-11-24 12:05: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职业病退休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职业病属于工伤的范畴,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 首先职业病就是工伤的一种,如何认定为工伤的话,那么需要向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判定。
    职业病鉴定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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