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低年级的同级生发生口角,我先打手,他用碗打我额头,我的眉梢眼角,额头等三个伤口被缝上了1.1针,我想问一下,是轻伤吗? 在学校,校方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会尽量赔偿,阿里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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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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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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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轻伤需要鉴定,如构成需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上须赔偿,具体法律有规定。如有不明白之处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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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