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下劳动纠纷的问题,我有朋友通过劳务公司07年5月进的国企,试用期一年但在08年3月负工伤,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是通过劳务公司办理的。本人朋友也于08年10月同该国企签订正式合同。09年6月鉴定为九级伤残,问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各项津贴补助应该由劳务公司还是发生事故的现单位转交?还有就是以后的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应有哪方承担?还有就是所在的国企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到期不续?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能转到所在企业吗

2018-11-24 12:1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跟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工作中受伤如何申请工伤呢? 
    1、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申请材料被审核并要接受工伤调查,核实工伤认定情况。
      
    3、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在60日内接收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4、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会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口头约定试用期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正式工工资补齐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
    ”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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