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可以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这里的产假是指90天呢,还是135天呢,因为我是晚育,我是3月5号生的宝宝,6月21号办理的证,可以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吗

妇幼权益
2018-11-24 14:2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规定在最近这两年都没有调整,2016年取消了晚育假后,增加了产假的时间,国家有个统一的规定之后每个地区都陆续出台了对应的产假规定,每个地区都不太一样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符合社保生育险的报下条件是: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报销的范围是: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原则规定是需要满一年的,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有的地区缴费没有连续交满一年也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建议您到当地社保局问一下具体详情。
  •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享受生育津贴要具备条件如下: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1、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