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是追到家里打的,把我妈妈的手打伤了,是右手腕粉碎性骨折,法医也初步鉴定为轻伤,派出所抓到人,结果却以证据不足为由给放了,当时对方在打的时候我和我妈妈,还有对方,就三个人,现在对方不承认打伤,在加上派出所以证据不足就给放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暴力伤害
2018-11-24 14:25: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 对方在伤情鉴定书上面签字,说明认同鉴定结果,也有认同双方纠纷存在的事实。但不代表完全承认用刀砍伤受害人的违法行为。因为以过失、无意导致受害人受到伤害的理由辩解,也可以在鉴定书上签字。
    所以,对方是否已承认,要以警方的办案结论为准,追究其刑事责任,要以人证、物证等证据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