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老师,6月份薪水中的奖励金一部分因为与企业领导干部建议有矛盾,到现在才行都还没派发。而且领导干部说“何时只能认了何时发”,我觉得咨询一下,有什么方法能够处理,或者关于推迟薪水的有关要求吗?

其它
2020-09-25 23:09:42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 这方式需要您和公司协商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对于离婚诉讼,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是证明孩子与男方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男方才有权主张自己对子女的相关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如有需要可以详谈,
  • 这个是详询回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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