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就是我中秋节晚上被人猥亵了,那个人当晚被抓去派出所,然后他家在这边买通了派出所,第二天叫我去签字,说是被刑拘十天,我没签字。那家人想找我们私了,我们没答应,派出所没办法就把他送到了刑警队去了,现在刑警队立案快两个月了,那个人被检察院逮捕了,请问我是不是还要等着开庭这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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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报案做笔录不能算立案。其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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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2、逮捕通知书大多采用书信形式,家属需要过几天才能收到。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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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首先,你要确定你说的“立案”是否成立,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后未立案,直接驳回再审申请是不需要开庭的 其次,如果已经立案,得看原生效判决、裁定是一审作出的还是二审作出的,如果是二审作出的,再审按照二审程序进行,而二审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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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