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个女人。结婚前,我父母想把他们的房子改名为我的名字。这是婚前财产吗?如果离婚了,你需要平分吗?有人说去公证处公证是必要的。这是婚前财产。还有人说,即使婚前改名,两年后夫妻将成为共同财产

离婚
2020-09-26 19:12:0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姻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离婚时,需要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夫妻俩主张债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若婚前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购买方一人名下,则该套房产是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婚后夫妻双方有共同还贷,则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