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曾律师你好,请问我建行的信用卡透支8000元2年未还怎么处理

银行
2018-11-25 05:4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持卡人的信用卡遗失、被盗或信用卡与身份证一起遗失、被盗,而拾得或盗得信用卡的人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取现或到特约商店恶意透支购物消费就属于非持卡人恶意透支。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失如何合理承担,是一个涉及到如何协调和保护各方当事人(即持卡人、银行、特约商店、担保人)利益的问题。
    自然,从根本上说,责任应由非持卡人,即恶意透支人来承担,但是,当非持卡人无法找到时,这种损失就只能根据过错的大小程度由上述四方当事人承担。
  • 根据你欠银行的金额、时间,还有具体情况,逾期会有不同的结果。
      首先就是,你的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但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何人都可以重新开始建立信用记录,从头再来。
      逾期未还银行信用卡有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至于定不定罪,就看银行起诉不起诉,以及你的欠款情况了;
      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额达到一万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的“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给楼主贴个法律依据了解一下: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信用卡透支额度超了,按临时超限消费来处理

      举例:以平安信用卡为例:

      实际使用超过固定额度的部分将收取超限手续费。超限手续费按超限部分的5%收取,不设最高和最低收费限额(超限费暂不收取)

    信用卡还款后,额度保持不变,还是以前的额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