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丈夫和我结婚了,但是我们没有结婚证。现在我丈夫背叛了我,并申请离婚。我想请律师。这房子是他的名字。我有权分割房地产吗?有经济补偿吗?我第一次结婚时,我答应给新娘彩礼,并支付了房子的首付款。这笔贷款是我丈夫偿还的。我想问律师如何解决它。
-
婚外情提出离婚的,若有证据证名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在没有遗嘱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继承取得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一人一半分割。
-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婚后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