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结婚四年了,在去年的最后六个月里我一直分开生活。我和父母一起生了一个三岁半的孩子,照顾他。孩子的户口在我身边。前天晚上,那个女人叫了20个人把孩子带走。我想要孩子。

2023-04-23 07:59:3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要具体分析
  • 法律分析:需要两人协商。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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