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16年九月份因工伤事故住院医治十几天,状况不佳高位截肢右手小指,老总付款治疗费,但住院证实老总让写本人出现意外,在家里涵养期内薪水为假期薪水,一千一个月。如今老总不承认回绝赔偿,住院证明也不是工伤事故,缺乏原材料这类状况能够提起诉讼他么。

工伤索赔
2020-09-27 20:5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如果用人单位和职工发生了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的时候,以劳动争议处理。
  • 工伤纠纷发生后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法院也可以限行调解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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