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浙江省虚假诉讼司法解释

2020-09-28 14:04: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 收集相关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涉及不正当竞争被处罚的,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收集相关证据诉讼解决。建议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以免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起诉时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欠条等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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