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临时工,每天300元,在建筑工地工作。我从高处摔了下来,肋骨骨折,肺部淤青,右指骨骨折。现在承包商只支付医疗费和其他损失的时间。他给了五六千元作为补偿。我现在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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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的界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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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中摔伤的赔偿需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建议先做工伤伤残鉴定确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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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骨折进行工伤赔偿时,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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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