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租了三个房间,两个房间,其中一个在别人的买卖合同上签名是三年,房屋租金一年付一次。 现在,我想用一年的时间到期拿回房子,违反合同还是合同上没有明确记载赔偿违约金的,只是不更新合同的一方3个月前通知的。

2020-09-29 06:3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为在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而导致的租金收益损失。
    即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没有出租出去,承租人要支付剩余期间的租金;如果合同剩余期限内房子出租出去了,承租人只需要负担出租出去之前的租金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 买卖合同的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2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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