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我投资建造了一座老年人的房子。这位老人的名字在房屋基础证书上。老人明确声明这个院子属于我。我的两个兄弟和邻居都知道这件事。棚户区被重建,老房子被拆除后,我被分配到一栋楼里。我应该如何避免未来的经济纠纷,并申请房地产许可证(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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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房屋产权纠纷,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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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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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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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
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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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男方一方名下,一般是认定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各自一半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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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产在男方名下,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房产在男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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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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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签定补充协议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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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