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无证驾驶无证摩托车在十字路口左转向南,被正面西直行大货撞至身亡,货车超速且刹车偏移向右,各方应付如何责任? 报单位工伤赔付时:“一是我父是于单位反方向200米内商业街买饭后去上班算不算上班途中?二是因单位交通费报销,经由领导协助登记家庭住址虚假,是否会影响工伤赔付?现我父单位职工,五险一金,我奶奶现78岁,还有我大爷和两个姑姑,我母亲49岁虚龄,失业。我已怀孕2月,假设工亡一次补助30万如何具体分配(比例)?谁具备抚恤金领取资格?另假设交通认定为同等责任,交通赔付这块又如何分配于继承人?共六个问题,希望得到详细解答,谢谢在线律师。

2018-11-25 13:2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非因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的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只要是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则社保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分别支付相关待遇;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全部的赔偿责任。

  • (一)治(医)疗费。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
    (五) 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 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 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所以交通肇事 工伤应按照以下内容赔付。
    1、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3、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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