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醉驾115.56酒精度,会判多久,有没有可能不关判缓刑?

2018-11-25 15:28: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考验期及义务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n《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n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n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n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n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n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如果一审时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法院宣判缓刑的,在法院宣判后就可以马上出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法院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应该在宣判后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对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被告人是当天就可以出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