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们学校贴吧,有人多次发帖,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泄露我的个人信息,对我造成极大的困扰,我该如何维权!!!!!

名誉毁谤
2018-11-25 16:54: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网络上怎样避免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信息一 旦泄露,落入有不良企图的人之手,则可 能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麻烦,甚至是巨大的
    损失。那么,人们在保护自己个人信息时 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户口 簿及其复印件,这四种证件要谨慎保管。
    (2)个人简历、保险合同及其他合同等 含有个人信息的文件,也要保管好。
    (3)—般来说,人们可以从电话号码簿 上查找到某人的住宅电话,但用户有权要 求电话公司不刊登其住宅电话号码。
    另 外,各类通讯录如单位的通讯录,最好不 要登记住宅电话号码。
  • 通过辱骂的形式实施人身攻击(这里的人身攻击只限于用语言,而没有实际的肢体冲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可能分别违反了《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了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刑法有这样的限定,这类事件严重的,当然追究刑事职责,《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限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经过中得到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违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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