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湖北人a和重庆人b于2009年2月在重庆奉节XX登记结婚,婚后2010年生了孪生子的儿子。 2018年6月离婚长子被判定为b,次子被判定为a。 b需要每月按时付给1500元抚养费。 现在是九月。 b没有支付抚养费。 应该怎么起诉他? 你能一次付抚养费吗?

离婚
2020-09-30 18:04: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外情所生孩子仍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实际情况,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问题,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收入各不相同,从而不能按一个标准来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考虑抚养费: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如收入和财产状况。
  • 一般来说,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问题,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收入各不相同,从而不能按一个标准来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考虑抚养费: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如收入和财产状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