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公司任职十年,8月8日离职,在离职前有书面提出公司给我补交前三年四个月未交的社会保险,但未得到回复。现在我是否可以再次提出公司给我补交

2018-11-25 20:3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或再就业单位缴纳,或暂时搁置。
  • 单位办理社保流程:

    一、单位持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申请表;
      
    二、单位填报各项报表并签章;
      
    三、社保机构审核各项报表,核定社保缴费额,开具社保缴费通知书;
      
    四、单位据实填报参保人员增减表并签章;
      
    五、社保机构按期托收社保费;
      
    六、社保机构定期制作并发放社保卡;
      
    七、社保机构次年初发放社保核对表,单位核对签章后返回社保机构。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产生纠纷,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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