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我的丈夫7年,有一个男孩。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岳父的名字。如果我现在把房子转让给我丈夫,这房子会被视为离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或者我们必须转让所有权,并以我们丈夫和妻子的名义计算共同财产吗??谢谢你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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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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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产证上签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房子不管你们结婚离婚都算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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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想为个人财产,产权应登记在一人名下,否则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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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