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摩托车被交警扣车,当时没带证件,去拿证件回来交警已经开好单叫我签单,说签完单去交警队拿车,到了交警队他们叫我拿证明当时是我开的车,现在车子要不回来了能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2018-11-25 21:13: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开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怎样做呢?根据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除当事人提出或有其他不宜公开的理由以及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事故外,其他交通事故均应允许群众旁听。公安机关公布交通事故责任及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等工作时,将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向当事人介绍事故调查的事实,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勘查记录、检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材料,并说明认定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或代理人不在事故发生地,确实不能共同到场时,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挂号邮寄送达。调解损害赔偿时,会向各方当事人公布国家有关赔偿调解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公开当事人提交的请求赔偿证据,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职责、权限和调解意见。
    允许当事人申辩或提出其他证据材料,并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认真给予解答。在公布责任认定、调解损害赔偿等程序中,会提前与当事人约定时间。交通事故处理设有交通事故调查室、接待室和预约公告牌,公布接待时间、联系电话等设施和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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