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初,在湘潭县地区承包了工程承包项目工程,我在承建商下属工作,从不劳累抱怨。 但是,由于承包工头在工程中偷了材料,工程最后以失败告终。 承包工头的手机花了100万美元逃跑了。 我们工人们辛苦地干了这么久。 也没有拿到2.0万日元的钱。 一年之末连返屋企旅费都没有。

2020-10-01 01:55:01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 在合同没有根据法定程序变更、解除或者宣告无效之前,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当事人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你和中介仍然应当履行相关合同,除非你或他去法院请求变更、解除合同或者宣告合同无效。
    未按约履行合同的,理应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
  • 你好,建议和环保部门协商处理
  • 你好,可以起诉维权
  • 你好,你可通过起诉方式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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