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诉讼的时效是怎样计算的? 例如,我有宅基地证、建房申请书,现在撤去问题是对方在1993年制作了房证。 这个时效怎么算? 超过20年了吗

2020-10-01 04:1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安置诉讼时效以及相关的规定如下:  原因:根据我国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选。而拆迁实践中,拆迁人在此之前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发书面通知,通知他们在一定期间挑选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签订相关协议。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那么他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因诉讼时效而丧失自己的胜诉权。  
    二、以回迁安置方式而发生的房屋拆迁安置案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编辑认为,应以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还不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回迁安置的,该房屋使用人就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从房屋拆迁的实践看,回迁安置的,拆迁人一般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过渡性房源或提供过渡性房源安置房屋的费用(租金)。而按照我国拆迁行政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这种过渡期的长短因开发商的建设规模大小和建设楼宇的高低不同而不同,但最长的时间为3年。有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过渡期往往还延长,即超过拆迁人当时发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所规定的最后回迁期限。显然这时的诉讼时效就不能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即期间为2年的规定,而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而定。  
    三、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房屋拆迁纠纷案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如何确定?  编辑认为应当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原因:从这时开始,如果拆迁人不将货币发放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那么该房屋使用人就应该知道自己依法应享有的货币化安置权利被侵犯。如果从这时开始两年内,该房屋使用人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去向拆迁人申领房款,而在两年以后才要,拆迁人不给,则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丧失了胜诉权。
  • 协商或起诉处理
  • 劳动仲裁是必须要经过的程序,就是说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法院是不受理你的劳动纠纷的官司的。只有仲裁不受理或者不服仲裁决定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如果需要起向诉讼阶段,可以委托我们介入,可以进一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