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40年前的犯罪记录能通过公安系统查到吗,当年出狱后进入国企工作现在已经退休并且有退休金,档案在劳动局并且档案里没有犯罪记录

刑事辩护
2018-11-26 04:1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工龄到多少年限可以退休的说法
    只有最低缴费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的说法。
    目前情况下国家政策是:
    1.缴费满足15年
    2..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申请退休。
    退休要看实时政策以及档案年龄申请办理退休(身份证50周岁,档案年龄49周岁,那么会延期一年退休)
    3.工龄当然也是计算领取工资的条件之一工龄长的计算档次会影响领取的多少,举例工龄29年和工龄31年计算是不同的档次。
    29年靠25年不到30年的档次.31年靠的30-35年的档次。
  • 退休金是职工在退休以后,确保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第73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休职工应有的权利,只要退休职工健在,退休职工有权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退休金。  至于“失踪”职工,因其生存情形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失踪”退休职工的待遇问题,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的批复》作了如下规定:“退休人员失踪后,在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安部有关户口籍管理的规定,可以暂按如下意见处理: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户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但对其供养直系亲属因此发生生活困难的,由发给退休待遇的单位酌情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下落不明满4年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依法被宣布告死亡的,改按死亡有关待遇处理。上述人员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补发和恢复其应享受的待遇,但应扣还下落不明期间(包括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期间)停发退休待遇后发给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死亡待遇。
    ”  养老保险制度是确保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一种制度,退休金与工资一样,应该发放给退休职工本人,如果退休职工死亡(包括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退休金当然应该停发,考虑到“失踪”的特殊性,原劳动部办公厅对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问题作出上述规定是合情合理的。
  • 正常到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个人申请(正常到龄办退人员可免);职工个人档案;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职工退休申请表;审核退休有关的各类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核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计算养老金并打印职工退休养老金审核计算表。
    每月8至24日,办理当月到龄人员(其中21至24日受理市属四区)。即时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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