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把别人车撞了,我的全责,报了保险公司,对方要求我先垫付2000的修理费,到时候他去4S店订损修好了然后把发票给我,我再去保险公司理赔,但对方却拿了我钱又不去订损维修,我该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18-11-26 05:0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要将所有索赔材料交付,经过核对后才能垫付赔偿。
    1.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如果受害人坚持要起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
  • 交强险垫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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